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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打印]添加时间:2022-09-05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95
   对于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受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理由是承包人转让其因施工形成的工程款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的转让而取得工程款债权,因而其应当享有该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另一种观点认为,受让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理由是法律设定优先受偿权的目的是保护建筑工人的利益,工程款债权转让后,不再涉及建筑工人的利益,与立法目的不符。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认为,此种情况下受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更合理。理由是肯定受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有利于建设工程债权的流转。虽然债权受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与承包人和建筑工人利益看似无直接关系,但承包人在债权转让中获得的对价亦可用于结算建筑工人的工资,建设工程债权的流转能够间接促进承包人和建筑工人加速获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承包人对工程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或者是按照目前法律规定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实际施工人,将工程款债权转让的,受让人相应的也不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