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认为,此种情况下受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更合理。理由是肯定受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有利于建设工程债权的流转。虽然债权受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与承包人和建筑工人利益看似无直接关系,但承包人在债权转让中获得的对价亦可用于结算建筑工人的工资,建设工程债权的流转能够间接促进承包人和建筑工人加速获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承包人对工程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或者是按照目前法律规定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实际施工人,将工程款债权转让的,受让人相应的也不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