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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历史建筑?
 [打印]添加时间:2022-10-18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32
   关于历史建筑的认定,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经主管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公布为历史建筑或纳入建议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一是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能够反映梧州市交通、商贸枢纽,岭南政治、军事、文化中心,近代工业和革命发源地、近现代化先驱等历史地位;能够反映梧州市历史文化、社会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与重大历史事件、著名人物、重要组织机构有关联。
 
  二是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科研价值。反映不同时期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或者工程技术,具有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能够体现地方特色产业流程技术或工艺,在梧州市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如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三是其他具有特殊历史文化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等。
 
  市民能“提名”心仪的建筑吗?
 
  可以。申报名录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建筑物保护责任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经专家咨询通过后,作为“历史建筑保护预备名录”在主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主管人民政府负责核定历史建筑保护预备名录,并在公告后15日之内向社会正式公布。
 
  经核定公布的历史建筑由主管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设置和安装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