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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停工损失有哪些?
          工程施工过程中停工,对于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会造成一定的损失。对于损失的认定和承担,首先要明确停工原因,确定损失的承担主体,然后再确定该主体应承担的停工损失有哪些。下面分两种情况来进行阐述。

第一,如果是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停工,那么发包人就要赔偿承包人因此而受到的停工损失,主要包括:对已完工程进行保护的费用、运至现场的材料和设备的保管费用、施工机具租赁费用、现场工人和管理人员工资、承包人为复工所需的准备费用等,如果停工时间较长,可能还包括已运至现场材料的损耗费用(如因停工超过质保期的材料、在现场堆放过久合理损耗的材料等)。

第二,如果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那么承包人就要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工期延误的损失、对已完工程进行保护的费用、运至现场的材料和设备的保管费用(仅限材料和设备为甲供的情况)、施工机具租赁费用(仅限施工机具甲供的情况)、现场管理人员工资等,如果停工时间较长,并且有甲供材的情况下,可能还包括已运至现场材料的损耗费用(如因停工超过质保期的材料、在现场堆放过久合理损耗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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