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建筑劳务,如何合规节税呢?
   一、首先,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需要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一般房建、市政、路桥税等和国企央企合作的大总包项目才会有强制要求。
 
  二、除非项目本身是每两到三个月就换一批工人的,不然,几乎不会要求全员全额申报或者是全部总农民工工资账户,原因是什么?
 
  因为一个人一年只有6万的免税额度,如果不算这个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话,超过了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是3%-45%;你说我农民工大烈日下暴晒作业,拿的是血汗钱,一开始谈好只要看到我拿在手里的大总包,项目总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是有义务代扣代缴个税的,那这个数额和金额庞大到这个人头根本就凑不了!
 
  三、所以一般合同会约定比例,或者是要求有20%以内的保证金,一定要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剩余的会打给劳务公司,通过劳务公司来发放,又或者是到了这个临近年底的一次性的大额款项会直接打给劳务公司。
 
  所以专户以外的部分,可以让包工头或班组长劳务队为单位设立劳务个体户和劳务公司,或者是直接和总包方合作。项目结算人工费代替挂靠的凑人头,0.8%以内的税负咱不可能交不起。
 
  四、财税2017(11)号规定,允许总公司中标,签订总承包合同后,在内部授权或第三方协议等形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为发包方提供服务和结款开票。
 
  所以在甲方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税收优惠地设立分子公司,那么就可以享受纳税总额的将近一半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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