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严格加强“场所码”扫码查验工作的通知》(济指办发〔2022〕285号)、《关于限制“超过4天未做核酸检测人员”进入公共场所的通告》(济指办发〔2022〕289号)和《落实<关于限制“超过4天未做核酸检测人员”进入公共场所的通告>的紧急通知》(济指办发〔2022〕290号)要求,为切实把好“排查关”,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轨迹有效追踪,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地“场所码”扫码查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查验要求
(一)规范合理设码
各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全市规范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工作要求,主动申领“场所码”(在学校、医院、企业内的项目应单独申领),准确标识项目位置、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在所有人员出入口明显位置进行张贴,对破损、无效的“场所码”要及时更换,确保做到“有码运行”。
(二)主动扫码亮码
所有人员凡进入建筑工地的,要主动扫“场所码”,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不得“一人扫码、多人进入”,对不配合扫码、拒绝出示或虚假出示、赋码状态异常不配合管理等行为人员,应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对核酸检测标牌显示5天及以上的(显示5天的,能提供24小时内核酸采样证明的除外),一旦发现,禁止进入,并迅即报告主管部门、社区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切实做到“逢进必扫,逢进必验”。
(三)专人值守验码
各建筑工地要安排专人值守,督促进入工地人员扫码,并严格查验人员健康码是否绿码、核酸检测标牌是否超过4天等情况。各建筑工地必须制定“场所码”查验工作制度,要明晰岗位职责,严格工作纪律,明确管理措施(包括降薪察看、调离岗位、下警告书等),对存在人员漏扫、查验不严等问题的值守人员,要按照管理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二、加大惩戒力度
(一)责令限期整改
各区县住建部门对发现存在未制定“场所码”查验工作制度、人员进出扫码亮码查验不严等问题的项目,要立即责令整改,同时对该工地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到位。
(二)坚决停工整改
各区县住建部门对发现问题较多,或经督促整改仍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坚决停工整改,同时采取约谈项目防疫专员、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企业法人或通报曝光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重视程度,督促做好“场所码”扫码查验工作。
(三)强化信用惩戒
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将“场所码”扫码查验工作,作为全市房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合同履约监管内容,对“场所码”查验工作落实不力、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信用减分处理。
(四)限制评优评先
对因“场所码”扫码查验工作不到位被通报或信用减分的项目,在泉城杯、优质结构、安全文明工地等评优评先时,将不再予以优先推荐。
三、严格责任落实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区县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责任,指导监督本辖区建筑工地按规定做好“场所码”的申领、张贴、查验等工作,要压实参建各方疫情防控责任,切实做好扫码查验和限制“超过4天未做核酸检测人员”的管控措施落实。
(二)加大检查力度
各区县住建部门要通过扬尘在线监控系统视频抽查、日常工作检查、专项督导巡查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建筑工地“场所码”扫码查验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快速从严处置,强化工作导向,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场所码”扫码查验工作要求。
(三)强化督导检查
市住建部门将采取不定期、四不两直、随机抽取项目等方式,对各区县及建筑工地工作落实情况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